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6.10.4發(fā)布1998.1.1實施
替代標準: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y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有關醫(y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并取代《醫(y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中國環(huán)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2006-10-01實施)
為控制原煤開采、選煤及其所屬煤炭貯存、裝卸場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煤炭工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原煤開采、選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產系統(tǒng)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選企業(yè)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物控制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煤礦(含露天煤礦)、選煤廠及其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防治與管理,以及煤炭工業(yè)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環(huán)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污染防治與管理。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2007-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促進我國皂素工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tài)平衡,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分兩個時間段規(guī)定了皂素工業(yè)企業(yè)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標日均濃度限值和噸產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皂素和只生產皂素水解物的工業(yè)企業(yè)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業(yè)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控制與管理。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皂素工業(yè)企業(yè)污染物排放執(zhí)行本標準,不再執(zhí)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中相關的排放限值。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正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質的良好狀態(tài),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tài)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xiāng)建設的發(fā)展,特制定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guī)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yè)最高允許排水量。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yè)排放標準不交叉執(zhí)行的原則,造紙工業(yè)執(zhí)行《造紙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船舶執(zhí)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船舶工業(yè)執(zhí)行《船舶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fā)工業(yè)執(zhí)行《海洋石油開發(fā)工業(yè)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yè)執(zhí)行《紡織染整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yè)執(zhí)行《肉類加工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yè)執(zhí)行《合成氨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92)》,鋼鐵工業(yè)執(zhí)行《鋼鐵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zhí)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374-93)》,兵器工業(yè)執(zhí)行《兵器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yè)執(zhí)行《磷肥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0-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執(zhí)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zhí)行本標準。
1.3 本標準頒布后,新增加國家行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yè),按其適用范圍執(zhí)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yè)標準,不再執(zhí)行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 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 3097-82?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88?地面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
GB 8703-88?輻射防護規(guī)定
3 定義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qū)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準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yè)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標準分級
4.1.1 排入GB 3838III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qū)和游泳區(qū)除外)和排入GB 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zhí)行一級標準。
4.1.2 排入GB 3838 中IV、V 類水域和排入GB 3097 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zhí)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zhèn)排水系統(tǒng)的污水,執(zhí)行三級標準。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zhèn)排水系統(tǒng)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tǒng)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zhí)行4.1.1和4.1.2的規(guī)定。
4.1.5 GB 3838中I、Ⅱ?類水域和III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qū)和游泳區(qū),GB 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guī)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4.2 標準值
4.2.1 本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yè)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采礦行業(yè)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4.2.2 本標準按年限規(guī)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yè)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zhí)行表1、表2、表3的規(guī)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zhí)行表1、表4、表5的規(guī)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
4.3 其他規(guī)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準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yè)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4.3.4 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zhí)行本標準外,還須符合GB 8703-88 《輻射防護規(guī)定》。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 mg/L
表2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7年12 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單位:mg/L)
表3 部分行業(yè)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7年12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8 年1月1日后建設的單位,單位 mg/L)
注: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yè)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yī)院。
** 加氯消毒后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表5 部分行業(yè)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設的單位)
注:* 產品按100%濃度計。
** 不包括P2S5、PSCI3、PCI3原料生產廢水。
5 監(jiān)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應按4.2.1.1及4.2.1.2第一二類污染物排放口的規(guī)定設置,在排放口必須設置排放口標志污水水量計量裝置和污水比例采樣裝置。
5.2 采樣頻率
工業(yè)污水按生產周期確定監(jiān)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于h的每h采樣一次其他污水采樣h不少于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5.3 排水量
以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重復利用率來控制,均以月均值計。
5.4 統(tǒng)計
企業(yè)的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準。
5.5 測定方法
本標準采用的測定方法見表6。
表6 測定方法
暫采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準發(fā)布后,執(zhí)行國家標準。
1)《水和廢水監(jiān)測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國環(huán)境科學出版社,1989年。
2)《環(huán)境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放射性部分)》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
3)詳見附錄D。
6 標準實施監(jiān)督
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zhí)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保證達到水環(huán)境功能要求時,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報國家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附錄A(標準的附錄)
關于排放單位在同一個排污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工業(yè)污水,且每種工業(yè)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可采用如下方法計算混合排放時該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C混合)
附錄B(標準的附錄)
工業(yè)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負荷計算 :
附錄C(標準的附錄)
某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的計算:
D1、彩色顯影劑總量的測定——169成色劑法
洗片的綜合廢水中存在的彩色顯影劑很難檢測出來,國內外介紹的方法一般都僅適用于顯影水洗水中的顯影劑檢測。本方法可以快速地測出綜合廢水中的彩色顯影劑。當廢水中同時存在多種彩色顯影劑時,用此法測出的量是多種彩色顯影劑的總量。
D1.1 原理
電影洗片廢水中的彩色顯影劑可被氧化劑氧化,其氧化物在堿性溶液中遇到水溶性成色劑時,立即偶合形成染料。不同結構的顯影劑(TSS,CD-2,CD-3)與169成色劑偶合成染料時,其最大吸收的光譜波長均在550nm處,并在0~10mg/L范圍內符合比耳定律。
以TSS為例,反應如下:
D1.2 儀器及設備
721型或類似型號分光光度計及1cm比色槽
50ml、100ml及1000ml的容量瓶
D1.3 試劑
D1.3.1 0.5%成色劑:稱取0.5g169成色劑置于有100ml蒸餾水的燒杯中。在攪拌下,加入1~2粒氫氧化鈉,使其完全溶解。
D1.3.2 混合氧化劑溶液:將CuSO4·5H2O0.5g,Na2CO35.0g,NaNO25.0g以及NH4Cl5.0g依次溶解于100ml蒸餾水中。
D1.3.3 標準溶液:精確稱取照相級的彩色顯影劑(生產中使用最多的一種)100mg,溶解于少量蒸餾水中。其已溶入100mgNa2SO3作保護劑,移入1L容量瓶中,并加蒸餾水至刻度。此標準溶液相當0.1mg/ml,必須在使用前配制。
D1.4 步驟
D1.4.1 標準曲線的制作
在6個50ml容量瓶中,分別加入以下不同量的顯影劑標準液。
以上6個容量瓶中皆加入1ml成色劑溶液,并用蒸餾水加至刻度。分別加入1ml混合氧化劑溶液,搖勻。在5min內在分光光度計550nm處測定其不同試樣生成染料的光密度(以編號0為零),繪制不同顯影劑含量的相應光密度曲線。橫坐標為2,4,6,8,10mg/L。
D1.4.2 水樣的測定
取2份水樣(一般為20ml)分別置于兩個50ml的容量瓶中。一個為測定水樣,另一個為空白試驗。在前者測定水樣中加1ml成色劑溶液。然后分別在兩個瓶中加蒸餾水至刻度,其他步驟同標準曲線的制作。以空白液為零,測出水樣的光密度,在標準曲線中查出相應的濃度。
D1.5 計算
從標準曲線中查出的濃度× =廢水中彩色顯影劑的總量(mg/L),
式中:a——為廢水取樣的ml數。
D1.6 注意事項
D1.6.1生成的品紅染料在8min之內光密度是穩(wěn)定的,故宜在染料生成后5min之內測定。
D1.6.2本方法不包括黑白顯影劑。
D2 顯影劑及其氧化物總量的測定方法
電影洗印廢水中存在不同量的赤血鹽漂白液,將排放的顯影劑部分或全部氧化,因此廢水中一種情況是存在顯影劑及其氧化物。另一種情況是只存在大量的氧化物而無顯影劑。本方法測出的結果在第一種情況下是廢水中顯影劑及氧化物的總量,在第二種情況下是廢水中原有顯影劑氧化物的含量。
D2.1 原理
通常使用的顯影劑,大都具有對苯二酚、對氨基酚、對苯二胺類的結構。經氧化水解后都能得到對苯二醌。利用溴或氯溴將顯影劑氧化成顯影劑氧化物,再用碘量法進行碘一淀粉比色法測定。
以米吐爾為例:
醌是較強的氧化劑。在酸性溶液中,碘離子定量還原對苯二醌為對苯二酚。所釋出的當量碘,可用淀粉發(fā)生藍色進行比色測定。
D2.2 儀器和設備
721或類似型號分光光度計及2cm比色槽,恒溫水浴鍋,50ml容量瓶,2ml、5ml及10ml刻度吸管。
D2.3 試劑
D2.3.1 0.1N溴酸鉀-溴化鉀溶液:稱取2.8g溴酸鉀和4.0g溴化鉀,用蒸餾水稀釋至1L。
D2.3.2 1:1磷酸:磷酸加一倍蒸餾水。
D2.3.3 飽和氯化鈉溶液:稱取40g氯化鈉,溶于100ml蒸餾水中。
D2.3.4 20%溴化鉀溶液:稱取20g溴化鉀,溶于100ml蒸餾水中。
D2.3.5 5%苯酚溶液:取苯酚5ml,溶于100ml蒸餾水中。
D2.3.6 5%碘化鉀溶液:稱取5g碘化鉀,溶于100ml蒸餾水中。(用時配制,放暗處)。
D2.3.7 0.2%淀粉溶液:稱1g可溶性淀粉,加少量水攪勻,注入沸騰的500ml水中,繼續(xù)煮沸5min。夏季可加水楊酸0.2g。
D2.3.8 配制標準液
準確稱取對苯二酚(分子量為110.11g)0.276g,如果是照相級米吐爾(分子量為344.40g)可稱取0.861g,照相級TSS(分子量為262.33g)可稱取0.656g,(或根據所使用藥品的分子量及純度另行計算),溶于25ml的6N HCl中,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蒸餾水加至刻度。此溶液濃度為0.0100M。
D2.4 步驟
D2.4.1 標準曲線的制作
D2.4.1.1 取標準液25ml,加蒸餾水稀釋至1000ml,此液濃度為0.00025M,即每毫升含對苯二酚0.25μmol(甲液)。
D2.4.1.2 取甲液25ml用蒸餾水稀釋至250ml,此溶液濃度為0.000025M,即每毫升含對苯二酚0.025μmol(乙液)。
D2.4.1.3 取6個50ml容量瓶,分別加入標準稀釋液(乙液)0;0.1;0.2;0.3;0.4;0.5μmol對苯二酚(即4.0;8.0;12.0;16.0;20.0ml乙液),加入適量蒸餾水,使各溶量瓶中大約為20ml溶液。
D2.4.1.4 用刻度吸管加入1:1磷酸2ml。
D2.4.1.5 用吸管取飽和氯化鈉溶液5ml。
D2.4.1.6 用吸管取0.1N溴酸鉀-溴化鉀溶液2ml,盡可能不要沾在瓶壁上。用極少量的水沖洗瓶壁并搖勻。溶液應是氯溴的淺黃色。放入35℃恒溫水浴鍋內,放置15min。
D2.4.1.7 吸取20%溴化鉀溶液2ml,沿瓶壁周圍加入容量瓶中。搖勻后放在35℃水溶中5~10min。
D2.4.1.8 用滴管快速加入5%苯酚溶液1ml,立即搖勻,使溴的顏色退去。(如慢慢加入則易生成白色沉淀,無法比色)。
D2.4.1.9 降溫:放自來水中降溫3min。
D2.4.1.10 用吸管加入新配制的5%碘化鉀溶液2ml,沖洗瓶壁;放入暗柜5min。
D2.4.1.11 吸取0.2%淀粉指示劑10ml,加入容量瓶中,用蒸餾水加至刻度,加蓋搖勻后,放暗柜中20min。
D2.4.1.12 將發(fā)色試液分別放入2cm比色槽中,在分光光度計570nm處,以試劑空白為零,分別測出5個溶液的光密度,并繪制出標準曲線。橫坐標為0.1、0.2、0.3、0.4、0.5μmol/50ml。
D2.4.2 水樣的測定:
取水樣適量(約1~10ml)放入50ml容量瓶中,并加蒸餾水至20ml左右。于另一個50ml容量瓶中加20ml蒸餾水作試劑空白。以下按步驟④~瑢進行,測出水樣的光密度,在曲線上查出50ml中所含微克分子數。
D2.4.3 需排除干擾的水樣測定:
當水樣中含有六價鉻離子而影響測定時,可用NaNO2將Cr+6還原成Cr+3,用過量的尿素、去除多余的NaNO2對本實驗的干擾,即可達到消除鉻干擾的目的。
準確取適量的水樣(約1~10ml),放入50ml容量瓶中,加入蒸餾水至20ml左右,加入1:1磷酸2ml,再加入3滴10%NaNO2,充分振蕩,放入35℃恒溫水溶中15min。再加入20%尿素2ml,充分振蕩,放入35℃水溶中10min。以下操作按步驟⑤~瑢進行,測出光密度,在曲線上查出50ml中所含微克分子數。
D2.5 計算
水樣中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C(以對苯二酚計)按下式計算:
D2.6 注意事項
D2.6.1 本試驗步驟多,時間長,因此要求操作仔細認真。
D2.6.2 所用玻璃器皿必須用清潔液洗凈。
D2.6.3 水浴溫度要準確在35℃±1℃,每個步驟反應時間要準確控制。
D2.6.4 加入溴酸鉀-溴化鉀后,必須用蒸餾水沖洗容量瓶壁,否則殘留溴酸鉀與碘化鉀作用生成碘,使光密度增加。
D2.6.5 在無鉻離子的廢水中,水樣可不必處理,直接進行測定。
D2.6.6 水樣如太濃,則預先稀釋再進行測定。
D3 元素磷的測定——磷鉬藍比色法
D3.1 原理:元素磷經苯萃取后氧化形成的鉬磷酸為氯化亞錫還原成藍色鉻合物。靈敏度比釩鉬磷酸比色法高,并且易于富集,富集后能提高元素磷含量小于0.1mg/L時檢測的可靠性,并減少干擾。
水樣中含砷化物、硅化物和硫化物的量分別為元素磷含量的100倍、200倍和300倍時,對本方法無明顯干擾。
D3.2 儀器和試劑:
儀器:分光光度計:3cm比色皿
比色管:50ml
分液漏斗:60、125、250ml
磨口錐形瓶:250ml
試劑:以下試劑均為分析純:苯、高氯酸、溴酸鉀、溴化鉀、甘油、氯化亞錫、鉬酸銨、磷酸二氫鉀、醋酸丁酯、硫酸、硝酸、無水乙醇、酚酞指示劑。
D3.3 溶液的配制:
D3.3.1 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準確稱取0.4394g干燥過的磷酸二氫鉀,溶于少量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定容。此溶液PO4-3-P含量為0.1mg/ml。取10ml上述溶液于1000ml容量瓶中,定容,得到PO4-3-P含量為1μg/ml的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
D3.3.2 溴酸鉀-溴化鉀溶液:溶解10g溴酸鉀和8g溴化鉀于400ml水中。
D3.3.3 2.5%鉬酸銨溶液:稱取2.5g鉬酸銨,加1:1硫酸溶液70ml,待鉬酸銨溶解后再加入30ml水。
D3.3.4 2.5%氯化亞錫甘油溶液:溶解2.5g氯化亞錫于100ml甘油中(可在水浴中加熱,促進溶解)。
D3.3.5 5%鉬酸銨溶液:溶解12.5g鉬酸銨于150ml水中,溶解后將此液緩慢地倒入100ml1:5的硝酸溶液中。
D3.3.6 1%氯化亞錫溶液:溶解1g氯化亞錫于15ml鹽酸中,加入85ml水及1.5g抗壞血酸。(可保存4~5天)。
D3.3.7 1:1硫酸溶液、1:5硝酸溶液、20%氫氧化鈉溶液。
D3.4 測定步驟:
D3.4.1 廢水中元素磷含量大于0.05mg/L時,采取水相直接比色,按下列規(guī)定操作:
D3.4.1.1 水樣預處理:
(a)萃?。阂迫?0~100ml水樣于盛有25ml苯的125ml或250ml的分液漏斗中,振蕩5min后靜置分層。將水相移入另一盛有15ml苯的分液漏斗中,振蕩2min后靜置,棄去水相,將苯相并入第一支分液漏斗中。加入15min水,振蕩1min后靜置,棄去水相,苯相重復操作水洗6次。
(b)氧化:在苯相中加入10~15ml溴酸鉀-溴化鉀溶液,2ml1:1硫酸溶液振蕩5min,靜置2min后加入2ml高氯酸,再振蕩5min,移入250ml錐形瓶內,在電熱板上緩緩加熱以驅趕過量高氯酸和除溴(勿使樣品濺出或蒸干),至白煙減少時,取下冷卻。加入少量水及1滴酚酞指示劑,用20%氫氧化鈉溶液中和至呈粉紅色,加1滴1:1硫酸溶液至粉紅色消失,移入容量瓶中,用蒸餾水稀釋至刻度(據元素磷的含量確定稀釋體積)。
D3.4.1.2 比色:移取適量上述的稀釋液于50ml比色管中,加2ml2.5%鉬酸銨溶液及6滴2.5%氯化亞錫甘油溶液,加水稀釋至刻度,混勻,于20~30℃放置20~30min,傾入3cm比色皿中,在分光光度計690nm波長處,以試劑空白為零,測光密度。
D3.4.1.3 直接比色工作曲線的繪制:
(a)移取適量的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使PO4-3-P的含量分別為0、1、3、5、7……17μg于50ml比色管中,測光密度。
(b)以PO4-3-P含量為橫坐標,光密度為縱坐標,繪制直接比色工作曲線。
廢水中元素磷含量小于0.05mg/L時,采用有機相萃取比色。按下列規(guī)定操作:
D3.4.2 水樣預處理:
D3.4..2.1 萃取比色:移取適量的氧化稀釋液于60ml分液漏斗已含有3ml的1:5硝酸溶液中,加入7ml15%鉬酸銨溶液和10ml醋酸丁酯,振蕩1min,棄去水相,向有機相加2ml1%氯化亞錫溶液,搖勻,再加入1ml無水乙醇,輕輕轉動分液漏斗,使水珠下降,放盡水相,將有機相傾入3cm比色皿中,在分光光度計630成720nm波長處,以試劑空白為零測光密度。
D3.4..2.2 有機相萃取比色工作曲線的繪制:
(a)移取適量的磷酸二氫鉀標準溶液,使PO4-3-P含量分別為1、2、3、4、5μg于60ml分液漏斗中。加入少量的水,以下按上節(jié)萃取比色步驟進行。
(b)以PO4-3-P含量為橫坐標,光密度為縱坐標,繪制有機相萃取比色工作曲線。
D3.5 計算:
用下列公式計算直接比色和有機相萃取比色測得1L廢水中元素磷的mg數。
式中:G——從工作曲線查得元素磷量,μg;
V1——取廢水水樣體積,ml;
V2——廢水水樣氧化后稀釋體積,ml;
V3——比色時取稀釋液的體積,ml。
D3.6 精確度:
平行測定兩個結果的差數,不應超過較小結果的10%。
取平行測定兩個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樣品中元素磷的含量,測定結果取兩位有效數字。
D3.7 樣品保存:
采樣后調節(jié)水樣pH值為6~7,可于塑料瓶或玻璃瓶貯存48h。